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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委会机构设置
2024-03-04 19:45  

一、 语委会组织机构

1.语委会是学校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顶层设计,协调学校内部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语委会由学校党委会书记、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设主任委员2人,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语委会办公室设在基础部,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学部主任兼任,负责协调语委会日常工作。

二、 语委会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拟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中。

2.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与兄弟院校语委会的交流与合作。

3.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语言文字工作。

4.组织师生、各单位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贯穿在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家国情怀熏陶。提出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情况的要求,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5.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社会推广,积极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6. 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7.委员应积极参加语委会的工作,委员在语委会内享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语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8. 委员应学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委会委员应学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应遵守语委会章程,积极参与语委会有关会议,积极、公正、公平的履行职责。

9. 委员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落实语委会工作计划。

10. 语委办负责日常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负责普通话相关课程开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普通话训练、中华经典诵读、鉴赏、书法等课程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学校各种媒体及出版物、学校各种招牌、建筑物、校风校训、广告、海报、标语、横幅等用语用字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主题宣传窗的内容更新。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0A 办公平台等网络信息平台语言文字工作和宣传。

11.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12.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等活动,培养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

13.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创立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相关活动,并在社团出版物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4. 干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通过定期培训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负责教师的普通话达标持证上岗工作及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职、评优等工作。

15. 基础教学部负责“大学语文”等相关课程任务落实,积极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组织语言文字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16.科研处积极设立语言文字本体、应用和信息化等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科研成果。

17. 普通话测试中心积极为学校师生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达到80%以上。

18. 各教学及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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