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什么是普通话?什么是规范字?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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